各有关单位:
接到青岛市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单位需符合《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》第六条所要求的基本条件。
二、各区市、功能区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为推荐单位,组织开展辖区内单位推荐申报工作;承担单位为中央、省驻青机构及市直企业的工程研究中心可直接向我委申报。鼓励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、未来产业重点领域,以及数字经济、平台经济、低空经济等新兴经济业态的工程研究中心申报。
三、按照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,各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申请材料的内容和真实性进行初审,择优推荐。各区市、功能区推荐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。中央、省驻青机构限报2家,市直企业限报1家,自主出具推荐函。
符合下列2类条件的区市和功能区,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(2类条件可叠加):
1. 国家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所在区市和功能区(同一区市有多个国家或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只能增加1个推荐名额);
2. 根据2023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情况(附件2),总体评价为第一档等次的区市、功能区。
四、各推荐单位在初审时应注意,承担单位为企业的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材料中必须包括《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》(107-1表)和《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》(107-2表)。请指导企业高度重视107表填报工作,确保统计数据真实、全面、准确,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中有关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应与107表一致。
五、学校于2025年12月1日前将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材料(含申请报告、评价数据表、真实性承诺,纸质版一式1份,PDF电子版)及推荐单位的推荐文件(含拟申报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,纸质版一式2份,WORD电子版)报送发改委。发改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择优认定。
六、 由于“申报年度工程研究中心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数量”事项较为敏感。请将《附表11:申报年度工程研究中心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表》及相关证明材料盖章扫描件单独报送,无需附入申请报告中,但是报告中《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》“18. 申报年度工程研究中心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数量”指标数据正常填写。
科技处联系电话:0532-86981030。
附件:1.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
2. 2023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情况
3.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
4.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
5.填报说明、指标解释及证明材料
6.真实性承诺
7.拟申报岛市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